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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出救火队

春秋末期,一到冬天,鲁国都城南门附近的老百姓,都会聚集到城门附近的芦苇荡子里打猎。那里生长着肥美的野草,有数不清的鱼虾和飞禽。一传十、十传百,来这里打猎的人,络绎不绝。

一天,不知谁为了一时之利,竟然放了一把火来捕杀猎物。火借风势,很快蔓延开来,大家都忘乎所以地追逐四处逃窜的猎物。

鲁哀公在宫中听到火灾的消息,大吃一惊,赶忙派人去救火。但是,被派去的人,也跟着众人去追逐猎物。

这时,宫中一位大臣说:“在这样危急的情况下,我们没有设置任何奖赏和惩罚,他们当然不愿意冒险去灭火。趁机捕杀猎物不仅有利可图,也有趣味,他们自然趋之若鹜。”

传令下去:凡是救火的人,就是为挽救都城立下功劳的功臣,一定重赏。

大臣赶忙说:“这样也不太好。现在一团糟,不清楚谁在救火,谁在追逐猎物,至于谁的功劳大、谁的功劳小,也没有办法评定,况且现在人这么多,用这么多的财富去赏赐实在是不划算。”

鲁哀公想了想,又开始发愁,说:“那该怎么办呢?”

大臣回答道:“既然奖赏不行,那为什么不惩罚呢?我们可以规定,捕杀猎物者视同玩忽职守,不救火的人等同于战场上的逃兵。如果被发现,不管是谁,都要按军纪处罚,不留半点情面。不用花一分钱,就能达到目的。”

鲁哀公一听,赞不绝口,立即传令下去。不一会儿,大火就被扑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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